李玮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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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以转账凭证起诉返还借款,败诉!

发布者:李玮星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839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远某与程某系同事,2020年4月,远某通过支付宝向程某转账50000元,后远某以该款系借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程某返还该笔款项,笔者接受被告程某委托,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远某提供的证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50000元欠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本案被告程某胜诉!

法律分析:

问题一:原告远某有明确的转账凭证,为什么会败诉?

原因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虽然原告有明确的转账凭证,但被告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该款项并非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就得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但本案原告没能完成进一步的举证责任,故最终败诉。

一些建议:

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电子交易已经很普遍,难免会出现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他人借款的情况,为了降低自身法律风险,建议:1、转账时通过备注,明确款项的性质;2、转账时,及时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等债权凭证;3、保存转账发生前后关于借款的聊天信息...... 这样一来,当对方不按约定偿还借款,你就可以较顺利地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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