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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811人看过


武汉离婚律师——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

如果离婚之后发现自己的孩子不是亲生的主要是在婚姻存在同居期间,夫的一方认为自己配偶生育的孩子为两个人的亲生孩子而尽抚养义务,但离婚之后才知道,孩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民法典明确说明,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与此同时也规定没有对错的一方有权利请求对自己遭受的损害来赔偿的情况,还有就是离婚后,另一人发现对方转移、变卖、隐藏、毁坏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债务来意图侵占自己的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协议离婚之后在1年时间内对财产分割的相关协议后悔的,可以去请求撤销或者改变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接受受理。

一般来说,在婚内如果其中一人违反了夫妻之间互相忠诚的义务,隐瞒不是亲子关系的,导致对方的认识错误和精神损害的。那么,离婚时,对方对于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不是出于自己的真实表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是有权申请返还并赔偿的。

因此,作为不知情且抚养非亲生孩子的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起诉确认非血缘关系,并要求返还实际支付的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发布的相关解释文件中规定 “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和其他人通奸生的孩子,却故意隐瞒实情真相的,导致另一方被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孩子的,在离婚后实际支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里因受骗给的抚养费用是否返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因此,武汉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如果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赔偿。

    以上是武汉离婚律师给出的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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