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蕾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武汉离婚律师——一方患精神类疾病,抚养权怎么办?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706人看过


武汉离婚律师——一方患精神类疾病,抚养权怎么办?

由于女方一方有精神类疾病,那么她就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夫妻两个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来离婚。而且婚姻登记机构也不会受理夫妻两人的离婚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的两人有下列情况的,婚姻登记机构不会受理:  (一)没有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的  (三)登记不在内地办理的。  那么双方想离婚的话,其中一人可以去诉讼离婚,法院会依据妻的一方的病情和两人感情的的情况来看是否支持离婚。如果一方在结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结婚后经过治疗仍然不能痊愈的,或者结婚前知道零一人有精神病还结婚的话,法院认为夫妻感情不和,可以离婚  而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女方的病情严重,那么很显然不适宜抚养孩子。如果女方可以养孩子,就以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下面是武汉离婚律师对于抚养权归属的意见看法。


   一、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但如果女方有以下情况的,应跟随父亲生活:
(1)有久久不能痊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因未其理由,子女确没法跟母亲生活的。


二、两个人达成共识认为两岁以下的孩子跟父亲生活,对孩子成长没有不好的影响的,可以允许。


三、2岁以上未成年的,父亲和母亲都想要跟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的,优先考虑:(1) 因其他原因或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的(2)孩子跟随一方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生活明显不利的(3)对孩子长大好的,而另一人有长久没有痊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的病, 4)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孩子的

 

以上是武汉离婚律师的看法,后续有什么问题可以和我沟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