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款的继承,原承租人已死亡的,应当区分动迁时是否确定了新的承租人。若已经依法确定了新的承租人,则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如果尚未确定新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对此,各法院处理基本无异议。
法律规定,原承租人死亡的,由物业在符合条件的同住人中指定承租人,但实践中,考虑到有些公房没有同住人及各同住人之间矛盾较深,物业一般不愿意来指定新的承租人,公房就维持着已故人承租的状态,房屋空关或者部分家人居住。如遇动迁,因动迁组只跟承租人签约,此种状态下的房屋必须指定新的承租人。如各同住人就谁做新承租人无法达成一致,则最终将面临司法强迁,届时只有房屋基本价值补偿,没有签约奖、过渡费等奖励。此种情形下,建议各有资格做承租人的人能达成书面协议,表明现在指定承租人仅为签署动迁协议所需,不代表家庭内部的动迁利益分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