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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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成功案例——汤燕律师巧用微信证据锁定利率标准与还款性质

发布者:汤燕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12人看过 举报

2026-08-06

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还了钱却主张是本金而非利息,利息大幅缩水、本金认定虚高,出借人面临“还了等于没还”的困境。汤燕律师接手本案后,通过被告自行制作的利息计算清单锁定月息1.5%约定,并援引法定抵充顺序规则,成功为唐某某确认借款本金32万元及利息,让每一分利息都有据可循。

一、案件背景

2016年7月,刘某某因承包工程资金周转向唐某某借款32万元,出具借条并约定“借用利息一分半”。后刘某某分三次还款合计26万元,余款经多次催要未果。唐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32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初步判断

本案借条真实有效,但存在两大争议风险:一是利率标准究竟是月息1.5分还是年息15%,双方各执一词;二是已还的26万元应认定为本金还是利息,这直接决定剩余欠款数额。被告主张口头约定先还本金再还利息,26万元应全部认定为本金。

三、真正难点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还款性质的认定。被告辩称双方曾口头约定先归还本金再归还利息,已付26万元应系本金。如该主张成立,剩余本金仅剩6万元,利息也将大幅减少。在双方各执一词且无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证明26万元应优先抵扣利息,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四、证据问题

唐某某提交了借条、银行取款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其中,被告通过微信发送的利息计算清单成为关键证据。该清单详细列明了各阶段本金、月息标准及计算过程,将前两笔还款20万元、5万元均作为“已还”后重新计算本金为6万元,证明被告本人亦将26万元认定为利息而非本金。

五、律师判断

汤燕律师精准把握本案的法律要点:

第一,利率标准应认定为月息1.5分。借条载明“借用利息一分半”,结合原告微信催款所述“月息1.5%”以及被告自行制作的利息清单中“32万×150×42月”的计算方式,足以证明双方约定为月息1.5分。

第二,还款抵充顺序适用法定规则。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约定的,应优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被告主张口头约定先还本金但未举证,法院不予采信。

六、关键节点

节点一:微信利息清单锁定利率标准。被告向原告发送的利息清单中,以“32万×150×42月”计算利息,自认月息标准为1.5分,彻底否定了其“年息15%”的辩解。

节点二:法定抵充规则成功适用。汤燕律师援引抵充顺序规则,主张26万元应优先抵扣利息,法院完全采纳,确认截至2023年5月11日被告尚欠本金32万元、利息86731元。

七、最终结果

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2万元及利息(截至2023年5月11日尚欠利息86731元,此后按年利率12.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7394.5元由被告承担。

八、风险提示

利率约定须明确无歧义。“一分半”在民间借贷中存在月息与年息之别,建议明确表述为“月息1.5%”或“年息X%”。

还款性质宜书面约定。收付款时明确注明款项性质(本金/利息),避免事后争议。

微信记录具有证据效力。被告自行制作的利息计算清单发送给原告,构成对事实的自认,应妥善保存。

九、价值总结

汤燕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三大专业优势:一是证据挖掘能力,从微信聊天中锁定被告自制的利息计算清单作为核心证据;二是法律适用精准度,准确援引抵充顺序规则对抗被告“先本后息”的主张;三是利率标准的清晰论证,通过借条、催款记录、利息清单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


一、执业背景 汤燕律师(咨询电话:1525261648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毕业,2018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13...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1220181102643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离婚、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程建筑
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
13212201811026436 交通事故、离婚、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