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某资产管理公司股东李某,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后保管公司公章及账户U盾。因公司涉债务纠纷,李某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公司账户65万元转出供个人支配使用。其他股东发现后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家属委托张国平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诉讼。
二、办案策略与过程
张国平律师团队针对案件特点制定辩护方案:
梳理资金往来记录,核实李某在立案前后已累计向公司退赔78万元,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还,未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明确李某经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符合自首认定条件,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备多项法定从轻情节;
向法院提交李某系初犯、本案因公司内部纠纷引发的相关证据,庭审中重点论证李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请求对其适用缓刑。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全部从轻处罚意见,认定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已全额退赔被害单位损失,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李某无需收监执行,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即可。
四、案件启示
企业内部涉财产类犯罪的辩护中,退赔退赃是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能够有效为当事人争取到非羁押的处理结果,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处罚对企业经营和个人发展的影响。
张国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