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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债务人出具跳票支票后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发布者:陈月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债务人出具跳票支票后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陈月律师代理方:原告 A 公司

一、案情简介

A 公司与 B 公司存在 LED 灯带买卖合同关系,2025 年 9 月 A 公司按照 B 公司要求供应货物,货物经 B 公司验收合格。2025 年 10 月 3 日双方完成对账,确认 B 公司尚欠 A 公司货款 148185 元。

B 公司向 A 公司开具金额 148185 元转账支票,该支票发生跳票无法兑付。后 A 公司作为甲方、B 公司作为乙方、丙(自然人,B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丙方共同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 B 公司分五期清偿全部货款,首期款项应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若 B 公司任意一期逾期付款即构成违约,A 公司可主张全部剩余货款,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金以及 A 公司维权产生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实现债权费用;丙对 B 公司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 2028 年 12 月 29 日。

还款协议签署之后,B 公司未按约支付第一期款项,经 A 公司多次微信催告,B 公司、丙仍未履行付款义务。A 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B 公司、丙共同支付货款 148185 元、违约金 29637 元;以 148185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3% 计付逾期利息;同时承担律师费 8000 元、保全保险费 500 元。庭审中 B 公司与丙认可货款金额,同意承担律师费、保险费等,但不认可违约金与逾期利息。

二、判决结果

  1. B 公司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向 A 公司支付货款 148185 元,并以 148185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3% 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2. B 公司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向 A 公司支付律师费 8000 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500 元;

  3. 丙对上述第一、二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驳回 A 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5.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021 元,由 A 公司负担 320 元,B 公司、丙负担 1701 元;保全申请费 1413 元,A 公司负担 224 元,B 公司、丙负担 1189 元。

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三、案件分析

  1. 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微信聊天记录、对账事实、还款协议书相互印证,B 公司对欠付货款本金 148185 元没有异议,法院对货款本金予以全额支持。

  2. 违约金与逾期利息不能重复高额主张。本案 A 公司仅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损失,法院认为按照年利率 3% 计算逾期利息已经足以弥补债权人资金占用损失,故不再另行支持合同约定按未付货款 20% 计算的违约金。

  3. 实现债权费用按协议约定承担。还款协议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保全保险费,B 公司庭审亦同意承担该部分费用,且相关费用已实际支出,法院予以支持。

  4. 连带保证责任成立。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还款协议书签字,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案起诉时尚处在约定三年保证期间内,保证范围包含货款本金、利息、律师费、保全费等,故丙应当对 B 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律师点评

  1. 交易中遇到对方开具支票,应当第一时间核验兑付,出现跳票时,不要仅依靠票据追索,应当及时签署书面还款协议,固化欠付金额、付款节点,同时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增加债务清偿的责任主体,提升回款保障。

  2. 在合同、还款协议同时约定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时,二者总和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司法实践中,若债权人主要损失仅为资金占用损失,法院往往不会同时支持高额违约金与逾期利息,建议缔约时合理设置违约条款。

  3. 签订保证条款务必写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保证范围,将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纳入担保范围,避免后续维权时产生争议。

  4. 债权人应当注意保证期间,需要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发生逾期后及时催告、留存聊天记录,必要时尽快提起诉讼,防止保证期间经过而丧失对保证人追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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