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协议
编号: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新设公司”),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协议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发起人:
1. (以下简称“甲方”)
2.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
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章 注册资本
第五条 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壹佰万元),协议各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资。其中: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整,以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整,以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第六条 协议各方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七条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_______方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负责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双方确认,在设立过程中,双方均有查账的权利。
第八条 办理设立公司的相关费用由新设公司承担。若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由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
(一)协议各方按投入新设公司的出资额占新设公司实缴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二)协议各方按照 分取红利,分红比例如下:
。
(三)协议各方可依法转让其在新设公司的出资。
(四)如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协议各方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五)协议各方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新设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协议各方义务
(一)公司正式成立后,甲方全权负责公司一切经营管理事务,乙方有权对此提出意见,甲方除有正当理由外,应当按照乙方意见执行。
(二)乙方有权不定期对公司进行查账,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三)双方确定,于 整理账目进行分红。如甲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分红,应当无条件全额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的投资款,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此外,还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章 本协议的解除
第十一条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二)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的投资款,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此外,还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二条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协议各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协议的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协议各方各执____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由协议各方在_________签署。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新设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新设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新设公司的设立工作。
(以下为《发起人协议》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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