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慧律师

  • 执业资质:1440920**********

  • 执业机构:广东前瞻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利息

发布者:吴思慧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362人看过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