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慧律师

  • 执业资质:1440920**********

  • 执业机构:广东前瞻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支付利息

发布者:吴思慧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8日|分类:期货交易 |331人看过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