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陈某于 2024 年 3 月入职某劳务公司,被派遣至某单位从事一线服务工作,2025 年 8 月离职。离职后陈某提起劳动仲裁,向劳务公司及用工单位主张买户费、加班费、社保双倍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多项费用,合计索赔近18 万元。
某劳务公司委托李鑫律师应诉,目标是剔除不合理诉求,依法核定真实应付金额,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
二、案件难点
1.索赔项目多、金额高:申请人同时主张买户费、加班费、社保赔偿、年休假工资,总额接近 18 万元。
2.加班事实举证对抗激烈:申请人仅提交聊天记录打印件,无原始载体,需依法否定其证明效力。
3.劳动关系时间存在争议:申请人主张入职时间早,公司需厘清真实用工期间。
4.年休假工资依法必须核算:属于用人单位举证责任,需严谨计算天数与工资标准。
三、律师办案思路与核心工作
1.全面否定无依据诉求
o 针对买户费:无制度依据、无合同约定、转账未备注用途,依法驳回。
o 针对加班费: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为打印件,无原始载体,真实性不认可,加班事实不成立。
o 针对社保双倍补发:于法无据,直接请求驳回。
2.精准界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o 以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为依据,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2024 年 3 月至 2025 年 8 月,剔除申请人不合理主张的前期用工时段。
3.依法核算年休假工资
o 按累计工龄折算应休天数,以双方认可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依法计算 200% 未休年休假工资,确保金额合法、客观、无扩大。
4.厘清劳务派遣主体责任
o 明确用工单位与申请人无直接劳动关系,相关责任由派遣单位依法承担,避免牵连第三方。
四、裁决结果
仲裁委全面采纳李鑫律师抗辩意见,最终裁决:
1.驳回申请人关于买户费、加班费、社保双倍补偿的全部请求;
2.仅裁决劳务公司支付申请人2024 年、2025 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14094 元;
3.驳回申请人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企业从近 18 万元高额索赔,最终仅支付1.4 万余元,减损比例超 90%,实现重大胜诉。
五、案件要点与律师提示
1.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需举证:无原始载体的电子记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买户费” 等无依据主张不予支持:无制度、无约定、无证据的不合理诉求直接驳回。
3.社保补缴不等于双倍赔偿:法律无此规定,不会支持。
4.未休年休假工资按工龄折算:用人单位需保留休假记录,否则承担举证责任。
5.劳务派遣用工应明确主体与期间:以合同、社保、工资流水为准,避免争议扩大。
李鑫律师专注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加班费、经济补偿、企业用工合规等法律事务,擅长高额索赔抗辩、仲裁减损、用工风险防控,以专业、严谨、高效的代理,为企业大幅降低法律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