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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镇政府被诉买卖合同纠纷 律师精准抗辩助政府全身而退 —— 李鑫律师成功案例

发布者:李鑫|时间:2026年05月18日|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村开展道路硬化工程,施工方从当事人处采购混凝土,拖欠材料款十余万元。当事人将施工方、挂靠公司、村经济合作社、镇政府等多方一并起诉,要求共同支付材料款 108495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镇政府委托李鑫律师应诉,核心诉求是依法驳回原告对镇政府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政府承担不应有的民事付款责任。

二、案件难点

1.被告主体众多、关系复杂:涉及施工队、挂靠公司、村经济组织、镇政府多方,责任边界极易混淆。

2.原告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告未厘清买卖关系,直接将镇政府列为被告,要求连带担责。

3.案件时间久远:涉案交易发生于 2015 年,证据零散,事实认定难度大。

4.政府应诉压力大:涉及基层政府民事纠纷,社会关注度高,需严谨、稳妥、合法抗辩。

三、律师办案思路与核心工作

1.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

o 明确案涉纠纷为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镇政府既非买方、也非卖方,未参与采购、收货、结算、付款,与案涉交易无任何法律关系。

2.厘清项目主体与责任划分

o 查明案涉工程系村经济合作社发包,施工方包工包料,镇政府仅为行业指导,非合同主体、非付款义务方

3.精准引用法律依据

o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明确原告只能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无权随意扩大责任主体、要求镇政府担责

4.庭审清晰陈述、有力抗辩

o 当庭完整陈述事实、出示证据,明确区分政府行政职责与民事合同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对镇政府的诉请。

四、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李鑫律师代理意见,作出公正判决:

1.驳回原告对胶州市李哥庄镇人民政府的全部诉讼请求;

2.驳回原告对施工人员、挂靠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3.判令相关村经济合作社单独承担材料款支付责任;

4.案件受理费由责任方承担。

本案实现镇政府零责任、零付款、无任何不利认定,圆满完成应诉目标。

五、案件要点与律师提示

1.合同相对性不可突破:买卖合同仅约束买卖双方,无关主体不承担付款义务。

2.政府行政指导民事担责:镇政府对村居项目的监督、指导行为,不产生民事还款责任。

3.主体认定是关键:涉及多方主体的纠纷,必须先锁定合同相对方,避免滥诉。

4.基层政府涉诉应专业应诉:涉及政府的民事纠纷,宜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厘清责任、依法抗辩。

李鑫律师专注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应诉、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法律事务,擅长处理多方主体、历史遗留、基层政府涉诉类复杂案件,以严谨法律逻辑、精准庭审抗辩,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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