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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李鑫律师成功案例:帮朋友贷款遭拖欠,调解全额追回 30.4 万余元

发布者:李鑫|时间:2026年05月15日|1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概况

委托人郑先生出于朋友情面,应朋友林先生请求,以自己名义办理消费贷供对方使用,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全部本金、利息均由实际用款人林先生承担

后林先生仅偿还几期便停止还款,为避免征信受损,郑先生自行垫付剩余全部贷款本息。多次催要无果后,郑先生委托李鑫律师起诉,要求偿还垫付的借款本息、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二、案件难点

1.贷款在委托人名下,实际用款人拖欠,极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2.对方长期拖延、不愿还款,协商空间小;

3.需证明借名贷款、实际用款、垫付事实

三、律师代理思路与核心工作

1.固定关键证据链

整理《还款协议》、贷款放款记录、转账记录、还款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明委托人是名义借款人、被告是实际用款人

2.主张垫付追偿权

委托人代为偿还后,依法享有追偿权,有权要求实际用款人返还全部垫付款项。

3.主张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依据协议与诉讼实现债权的必要性,主张律师费 5000 由被告承担。

4.以调解促快速回款

推动法院调解,为委托人争取本息 + 律师费全额支持,并设置逾期违约条款,保证回款安全。

四、调解结果(法院民事调解书)

1.被告共欠原告本金 289426 + 利息 10000 + 律师费 5000 ,合计304426

2.分两期付清:

o 第一期:100000 元(2026 4 18 日前)

o 第二期:204426 元(2026 5 15 日前)

3.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 + 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4.案件受理费2933.5 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典型意义

1.借名贷款风险极高

以自己名义帮他人贷款,对方不还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并需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2.名义借款人垫付后可全额追偿

只要有协议、转账、聊天记录证明实际用款人,垫付后可起诉全额追回。

3.律师费可约定由违约方承担

民间借贷中明确约定实现债权费用承担的,律师费可获支持

4.调解 + 违约条款 = 回款保障

法院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逾期可直接申请执行、查封、冻结、列失信。

六、律师提示

李鑫律师提醒:

·坚决不帮他人以自己名义贷款、办信用卡、做担保,风险极高;

·确需帮忙,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实际用款人、还款责任、违约责任、律师费承担;

·对方逾期不还,立即固定证据起诉,避免越拖越难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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