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概况
委托人郑先生出于朋友情面,应朋友林先生请求,以自己名义办理消费贷供对方使用,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全部本金、利息均由实际用款人林先生承担。
后林先生仅偿还几期便停止还款,为避免征信受损,郑先生自行垫付剩余全部贷款本息。多次催要无果后,郑先生委托李鑫律师起诉,要求偿还垫付的借款本息、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二、案件难点
1.贷款在委托人名下,实际用款人拖欠,极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2.对方长期拖延、不愿还款,协商空间小;
3.需证明借名贷款、实际用款、垫付事实。
三、律师代理思路与核心工作
1.固定关键证据链
整理《还款协议》、贷款放款记录、转账记录、还款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明委托人是名义借款人、被告是实际用款人。
2.主张垫付追偿权
委托人代为偿还后,依法享有追偿权,有权要求实际用款人返还全部垫付款项。
3.主张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依据协议与诉讼实现债权的必要性,主张律师费 5000 元由被告承担。
4.以调解促快速回款
推动法院调解,为委托人争取本息 + 律师费全额支持,并设置逾期违约条款,保证回款安全。
四、调解结果(法院民事调解书)
1.被告共欠原告本金 289426 元 + 利息 10000 元 + 律师费 5000 元,合计304426 元;
2.分两期付清:
o 第一期:100000 元(2026 年 4 月 18 日前)
o 第二期:204426 元(2026 年 5 月 15 日前)
3.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 + 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4.案件受理费2933.5 元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典型意义
1.借名贷款风险极高
以自己名义帮他人贷款,对方不还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并需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2.名义借款人垫付后可全额追偿
只要有协议、转账、聊天记录证明实际用款人,垫付后可起诉全额追回。
3.律师费可约定由违约方承担
民间借贷中明确约定实现债权费用承担的,律师费可获支持。
4.调解 + 违约条款 = 回款保障
法院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逾期可直接申请执行、查封、冻结、列失信。
六、律师提示
李鑫律师提醒:
·坚决不帮他人以自己名义贷款、办信用卡、做担保,风险极高;
·确需帮忙,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实际用款人、还款责任、违约责任、律师费承担;
·对方逾期不还,立即固定证据起诉,避免越拖越难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