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作用:在后果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升级情形下,通过精准定位从犯地位、认罪认罚协商与缓刑论证,为技术辅助人员争取到最低处遇。
一、案件描述:一次“无感知”的流量劫持,牵出千万级广告黑产
2018年至2020年间,北京某科技公司经营者广某(另案处理)与多地电信员工合谋,在宁波、湖州、衢州、金华等地的电信骨干网络机房内私自安装分光设备,将主干网流量引流至其控制的私服。技术人员在服务器上设置代码,解析用户的HTTP上网行为,伪造响应包插播广告弹窗——用户正常访问网站时,毫不知情地触发推广标记。
这一操作本质上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传输的数据进行非法修改和增加。该团伙通过此方式获取广告推广结算款共计95万余元,利润11.9万元。
被告人祝某某,大学文化,系田某公司的一名普通技术人员。2018年起,他在明知公司业务依赖上述非法手段的情况下,按老板田某安排,负责技术对接——包括与上游推广方沟通技术参数、配合调试代码等。他没有参与策划,也未从中分红,仅领取固定工资。
二、办案过程:从刑事拘留到取保候审,律师如何步步为营
2020年6月某日,祝某某被宁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面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一技术类重罪,家属委托了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徐伯杰律师介入。
第一步:紧抓“作用轻微”这一核心突破口
徐律师第一时间会见祝某某,了解其在公司中的实际职权。证据显示,祝某某并非决策者,也不掌握核心代码编写权,其技术对接工作具有高度替代性和辅助性。相比主犯田某(法定代表人)、直接实施技术篡改的陈延飞,祝某某的参与程度明显较轻。
第二步:推动变更强制措施
基于上述分析,徐律师提交法律意见书,强调祝某某无社会危险性、无隐匿证据可能。同年7月3日,祝某某被成功变更为取保候审,为后续辩护争取了主动空间。
第三步:审慎对待认罪认罚,精准计算量刑优惠
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徐律师并未“一认了之”。他仔细核对结算金额与利润分配,确认祝某某未参与分成,违法所得为零。在此基础上,与检察官充分沟通,认可了祝某某从犯地位,并促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第四步:庭审中夯实“辅助性”细节
庭审时,徐律师着重向法庭展示:祝某某的技术工作均在田某指令下完成,对非法设备无控制权,且案发后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
三、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宁波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
祝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特别严重(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从轻处罚;
综合悔罪表现,宣告缓刑一年。
(同案田某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展某某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四、点评分析:技术人员的刑事风险边界与辩护启示
1.“技术中立”不是免责牌
祝某某作为大学毕业生,可能认为自己只是“执行指令”的码农。但刑法明确规制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行为仍提供技术支持的情形。本案警示:技术人员一旦知晓业务模式涉及对公共网络数据的篡改,继续参与即可能构成共犯。
2.从犯地位的“含金量”极高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特别严重”的起刑点为五年以上。祝某某之所以能降至一年并缓刑,从犯认定是关键。徐律师成功将祝某某与组织者、主要技术实施者区分开,使其享受到“减轻处罚”的法定红利。
3.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尽早取保=缓刑组合拳
本案祝某某虽未直接退赃(其未获利),但同案田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整体认罪态度良好。徐律师在侦查阶段即争取取保,为后续量刑协商奠定信任基础。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时间点、协商幅度也体现了律师对量刑尺度的精准把握。
4.给技术从业者的忠告
入职背调:了解公司核心业务是否涉及数据抓取、流量劫持、强制弹窗等灰色地带;
留痕意识:对上级下达的违规指令,尽量通过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异议,避免口头盲从;
一旦涉案: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争取在黄金37天内取保,切勿自行“硬扛”。
本案虽已尘埃落定,但留给技术圈的法律课题远未结束。徐伯杰律师的辩护实践表明:即便面对“后果特别严重”的硬性指控,只要精准定位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真实角色,依然能为“工具人”型的辅助者争取到法律框架内的最大宽容。法治的进步,不仅体现在惩罚的严厉,更体现在罪责刑相适应的精准。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