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某某为某投资公司上海公公司副总经理,该投资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李某某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某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4亿元,未兑付金额超1亿元,李某某违法所得超400万元。
处理:叶剑律师辩护认为,李某某虽为高管,但应当认定为从犯,李某某违法得所认定错误,且李某某自己也是投资者、被害人,身份复合,应当减轻处罚。叶剑律师说服检察官对李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后通过与法官沟通,李某某在仅退45万元的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情:李某某为某投资公司上海公公司副总经理,该投资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李某某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某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4亿元,未兑付金额超1亿元,李某某违法所得超400万元。
处理:叶剑律师辩护认为,李某某虽为高管,但应当认定为从犯,李某某违法得所认定错误,且李某某自己也是投资者、被害人,身份复合,应当减轻处罚。叶剑律师说服检察官对李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后通过与法官沟通,李某某在仅退45万元的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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