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股权股东纠纷律师团队,13年经验,欢迎咨询
专业股权纠纷律师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如遇股权纠纷公司股东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股权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
抽逃出资指公司成立后,股东足额实缴出资并登记为公司财产,未经法定程序,通过虚构、违规手段将出资财产转回自身或自身的关联方,仍保留股东身份及出资数额,损害公司及债权人的利益,本质是对公司法人财产的侵权行为。轻则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扩张,重则引发公司资金链断裂,破产清算,损害其他诚信股东利益,同时也使得债权人的清偿风险大幅提升无法足额受偿,破坏市场准入与交易公平性,损害市场信用体系。
近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样一起案件,为规范股东出资行为、筑牢公司资本信用防线敲响了警钟。
案情介绍
某修理厂与某商贸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商贸公司欠付修理厂款项,经法院作出判决后,修理厂申请强制执行。因商贸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修理厂认为商贸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申请执行异议后,在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中追加商贸公司的六名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要求六名股东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商贸公司欠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商贸公司的六名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共计认缴出资1000万元,将1000万元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并在次日将其中800万元转入他人的银行账户中,且未就该笔转账是否系对外开展业务或偿还公司负债支出进行举证,在此情况下,应当认定六名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最终判决六名股东在各自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修理厂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禁止股东抽逃出资系在维护公司资本的稳定,保障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具体表现,常见于以下几种方式:
1.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
2.虚构债权债务;
3.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
4.验资后转出资金,无真实交易的资金回流;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这些行为在主观上具有逃避出资义务、侵占公司财产的故意,在客观上损害公司或债权人权益,削弱公司偿债能力,在与合法的借款、分红、减资的差异在于程序上的合法性及交易基础是否真实,如形式上有转出资金行为但有真实对价且公允,不能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与虚假出资的区别在于,虚假出资表现为“未实缴却虚假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抽逃通常需要两个要件,形式要件上要符合上述的抽逃出资的方式,股东通过虚假财务报表、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虚假交易将出资转出;实质要件上损害公司权益、债权人利益等。
公司资本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使公司资金处于不充实不完整状态,危害公司利益及债权人利益,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