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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劳动仲裁律师公司碰到劳动争议案件该怎样做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20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证据是劳动仲裁中裁决的关键。

你在提起劳动仲裁过程中,必须及时充分地收集和保全证据,这对于劳动争议官司胜负至关重要。劳动仲裁就是在打官司,打官司就是在打证据,有证据的事情才是事实。没证据的事情就只是事情。事实和事情区别在于,事实是谁也否定不了的,而事情却是你可以理解为这样,我可以理解为那样。所以证据非常关键。劳动仲裁或法院阶段的劳动争议诉讼的职责是根据双方的辩论和证据,依法裁决,基本不会超出法定程序。千万不要有下类想法:劳动仲裁部门能够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为我认定事实,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会主动调取证据来查明真相。

那么该收集哪些证据呢?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

(一) 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二) 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

(三) 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四)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记录举证;

(五) 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所处的工作岗位的一般加班情况举证;

(六) 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七) 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八)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九) 用人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生的工伤赔偿支付事实举证

(十) 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

(一) 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二)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三) 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四) 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

(五) 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事实举证;

(六) 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公司被员工告劳动仲裁不管后果会怎么样?

如果劳动者基于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理睬,不影响劳动仲裁的开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仲裁裁决生效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大数据统计劳动争议案例中,企业在劳动仲裁案件败诉率高,单位对仲裁案件不重视也是一个根本原因。多用人单位遇到劳动仲裁案件,认为劳动者是无理取闹或者认定劳动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仲裁请求,甚至有些公司认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主持公道,不重视甚至不去开庭应诉,但往往得到的判决结果肯定是不理想的,拿到败诉结果时才知道悔之晚矣。

近年来有部分劳动者利用举证责任的分配优势恶意起诉以及“劳动碰瓷”等现象频频发生。对于此类居心不良的劳动者,其求职并不是为了谋求工作机会,而是投机取巧,钻法律空子,通过频繁恶意诉讼,从中谋取利益。他们专挑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的用人单位应聘,入职后刻意寻求用人单位在薪酬、考勤、劳动合同制度等方面的管理漏洞,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讨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奖金、提成、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等,之后又继续寻找下一家公司,使人防不胜防。

部分劳动者恶意诉讼主要情形有:

1.推诿拒签劳动合同,事后反而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用人单位索要双倍工资;

2.表示无需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获取相应现金,事后又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获取经济补偿;

3.部分劳动者在办理住房按揭或者其他事务中,要求用人单位开具高于其实际收入的证明,在离职后以该收入证明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差额;

4.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后,为了申领失业保险金,在用人单位为其开具非自愿离职证明后,又以此离职证明申请仲裁索要赔偿;

5.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意让他人代签书面劳动合同,一旦时机成熟,就以用人单位未与其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索要双倍工资等。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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