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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故意伤害罪关在看守所重伤能够取保候审缓刑吗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10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月14日13时许,姚某某与家人在大足香国公园游玩后准备离开,在经过帝师桥路段时,发现桥下被施工围挡封住无法通行,因从此处通过是捷径,姚某某便用脚踢围挡试图将围挡踢开通行。龙某某作为此处的施工工人前去阻止,二人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搡。推搡过程中,龙某某用老虎钳捅戳姚某某,姚某某被戳痛后随即用管制刀具折叠刀往龙某某的胸部捅去,致龙某某左胸部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之后,姚某某协商赔偿了龙某某的经济损失2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惩处。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姚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姚某某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可对其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结果,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专业刑事律师提示:

一、不要自乱阵脚、病急乱投医

我经常会听到嫌疑人家属跟我说:他被抓的这几天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坐立不安,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白天吃不好,晚上都睡不着,又没有任何消息,我的情绪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伸手不见五指……

生命和自由可以说是人类最宝贵的两样东西。如果即将要失去它们,这种痛苦锥心般难受。

当面对痛苦的时候,人更容易失去理智。可能会想各种办法、尝试各种渠道去“捞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会走很多冤枉路,花很多冤枉钱,最后很大可能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耽误了最佳的辩护时机。

里面的人肯定希望家属出力,但并不希望你病急乱投医,如果最终被骗,他在里面同样会很伤心。

二、看守所门口经常会有各种“皮条客”,当他们跟你说,自己在看守所有人,能帮你办取保候审,办成才给钱,办不成不给钱,别信

首先,取不取保,不是看守所说了算,看守所只是一个羁押场所而已,并不是办案单位,能否取保的决定权在办案单位(公检法)。

其次,这类皮条课实际上在跟你玩时间差,赌概率。公安机关针对有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但并不代表最终所有人都会被定罪。打个比方,大家熟悉的昆山宝马哥被反杀案,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但经过侦查后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案件。因为立案只是代表公安掌握了初步的线索和初步的证据而已,至于最终能否被定罪,要看证据,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满足罪名的构成要件。有一小部分案件,公安在侦查后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先行放人,或者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公安也必须要放人,而放人的形式,往往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出来。

也就是说,看守所门口的皮条客可能会跟每一个家属说:我在看守所有人,我帮你找关系,如果能把人捞出来你再给我钱,捞不出来你不用给我钱。如果恰好碰到了这一类取保的案子,家属如果真以为是皮条客的功劳,那就被骗的太惨了。对于骗子皮条客而言,这门生意简直是无本万利,只需要每天在看守所门口找家属吹水,就可以月入几万甚至十几万,钱简直不要太好赚。


最早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亲友很难直接协助办理嫌疑人的案件,同时鉴于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的现状,及早聘请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维护其合法权利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最长的拘留期限是37天,有些家属通过线上搜索,会很简单地认定,被拘留的家人属于通常情形,可能10天就会放出来了。到了第10天,又侥幸地以为满了14天,侦查机关必然会放人。就这么拖到了第37天,接到了逮捕决定书。实践中,达到37天的拘留期限是较为常见的,倒不是说侦查机关闲得想要犯罪嫌疑人陪聊,而是侦查本身较为耗时,而且随着时间推移,犯罪嫌疑人的内心会有所动摇,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在刑事圈子,37天也被称为“黄金37天”。 为什么用“黄金”来形容?

用“黄金”来形容在于这个期间的重要性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前的这段时间,如果能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提出法律意见,那么有关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相对其他阶段是最高的。

在黄金37天内,律师辩护人一方有两次重要的时间节点通过申请取保、不批捕等辩护工作来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机会。第一次是在最初的30天期间内向公安机关争取撤销案件或者争取取保候审;第二次是在30-37天之内向检察院请求不予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期限就都到期了,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一般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办理取保候审。

“黄金37天”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1、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罪名与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代理申诉、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

3、一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制作阅卷笔录、质证意见、举证提纲、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判决书、会见被告人确定是否上诉、代书上诉状)。

4、二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上诉人、调查取证、提出开庭审请、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裁判文书)。

5、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调查取证、提出代理意见、出席法庭、收取判决书、确定是否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代书申请抗诉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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