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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会如何判刑?专业刑事律师能取保候审保释吗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44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免费电话咨询,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是什么

1、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

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体,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也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证明犯罪的活动”。我认为这两者均不能涵盖本罪的全部具体客体。一方面,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案件的重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及赃物去向,并印证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有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2、主观方面

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二是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因而如果行为人只是知道该物品是他人违法所得,那么侵犯的将不再是司法秩序而是行政秩序,自然不应当构成本罪。

3、客观方面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4、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法人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专业刑事律师提示:

一、不要自乱阵脚、病急乱投医

我经常会听到嫌疑人家属跟我说:他被抓的这几天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坐立不安,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白天吃不好,晚上都睡不着,又没有任何消息,我的情绪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伸手不见五指……

生命和自由可以说是人类最宝贵的两样东西。如果即将要失去它们,这种痛苦锥心般难受。

当面对痛苦的时候,人更容易失去理智。可能会想各种办法、尝试各种渠道去“捞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会走很多冤枉路,花很多冤枉钱,最后很大可能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耽误了最佳的辩护时机。

里面的人肯定希望家属出力,但并不希望你病急乱投医,如果最终被骗,他在里面同样会很伤心。

二、看守所门口经常会有各种“皮条客”,当他们跟你说,自己在看守所有人,能帮你办取保候审,办成才给钱,办不成不给钱,别信

首先,取不取保,不是看守所说了算,看守所只是一个羁押场所而已,并不是办案单位,能否取保的决定权在办案单位(公检法)。

其次,这类皮条课实际上在跟你玩时间差,赌概率。公安机关针对有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但并不代表最终所有人都会被定罪。打个比方,大家熟悉的昆山宝马哥被反杀案,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但经过侦查后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案件。因为立案只是代表公安掌握了初步的线索和初步的证据而已,至于最终能否被定罪,要看证据,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满足罪名的构成要件。有一小部分案件,公安在侦查后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先行放人,或者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公安也必须要放人,而放人的形式,往往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出来。

也就是说,看守所门口的皮条客可能会跟每一个家属说:我在看守所有人,我帮你找关系,如果能把人捞出来你再给我钱,捞不出来你不用给我钱。如果恰好碰到了这一类取保的案子,家属如果真以为是皮条客的功劳,那就被骗的太惨了。对于骗子皮条客而言,这门生意简直是无本万利,只需要每天在看守所门口找家属吹水,就可以月入几万甚至十几万,钱简直不要太好赚。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会在拘留的3天、7天、30天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所以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检察院会在30-37天时间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案情轻微不予批捕,那么就会办理取保候审。家属一定不要以为刑事拘留就37天时间,过后就会放出来了。如果逮捕了那还是会继续拘留侦查。

实务中有一个37天黄金救援期的说法,取保候审最大的机会在刑事拘留37天内

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条件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均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都误以为自己递交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即可取保,实践中家属或者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被批准的比例非常低。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申请,比较常见以及有效的作法是由辩护律师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是需要律师仅仅提交一份取保候审材料那么简单,也不是律师说几句简单的沟通那么容易。这里面依然会存在不可控的很多因素,我认为这里面会有两个取保的关键时间节点,一个是公安在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前,也就是30天内,这里是需要律师通过到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根据办案经验评估案件,判断案件焦点问题,在办案人员所侦查到的事实与证据中找争议点,比如有无犯罪、罪名、涉案金额以及获利金额的定性等等,要抓住一些被忽略的漏洞来跟办案人员据理力争的沟通。第二点就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的这7天之内,对于有争议的案子,要极力的想尽办法跟检察官沟通不予逮捕,除了提交书面材料法律意见外,还需要律师不断的说服检察官,才有可能争取下来!

提醒,能否取保候审是需要综合案件情况分析判断和法律分析论证,仅仅所谓托关系包搞定的往往存在被骗的可能。



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一、侦查阶段,团队律师会优先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首先,只有通过会见才能直接了解案情,从细节中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情节,形成审判阶段轻判、减刑甚至无罪辩护的有力依据。其次,在会见过程中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权利与义务,哪些案件情节对其有利,如何配合律师做好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工作。最后,会见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传递亲人的信息,坚定犯罪嫌疑人的信念。当然,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本律师团队有着极其丰富的取保候审实践经验。

 

 二、审查起诉阶段,团队律师会查阅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搜集的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证据及其它材料,由团队律师对证据和材料进行讨论分析,形成一套初步辩护意见,将初步辩护意见提交给相应的检察院,与检察院充分沟通并交换意见,在审判前就已经为犯罪嫌疑人打下了从轻减轻处罚的基础。团队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积累了大量让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大大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的成功案例!

 

  三、审判阶段,团队律师会再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将律师辩护意见与犯罪嫌疑人充分沟通,告知犯罪嫌疑人庭审程序与注意事项,做好与律师在法院审判时配合的具体工作,达到审判结果的最佳效果。法庭审判的调查阶段、辩论阶段、陈词阶段的具体细节都会由团队全体律师共同讨论和最终敲定,并派出团队主任律师代表出庭,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最大利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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