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不知道家人到底犯罪了没,或者对于律师不是很了解,不想一下子全过程委托怎么办?
这种情况一般建议委托律师单次会见,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除办案单位外,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在刑事拘留后对嫌疑人依法进行会见,亲属包含夫妻、父母、子女等都无法会见到嫌疑人。因此家属获取的信息很少,建议尽快委托专业负责的律师依法会见,一次专业的刑事会见,不仅给家属和关押在看守所的亲人以信心和慰问,更重要的是,针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充分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告诉他,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毕竟,大多数时候,是犯罪嫌疑人一个人面对强大的办案机关,自救比他救更重要。而且,鉴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本身属于证据的一种,如何尽量减少这一种证据中的不利因素,如何从犯罪嫌疑人口中挖掘出所有对其有利的信息,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充分辅导。这非常有赖于律师的经验和专业。
然后家属与会见后的律师面谈,律师会依据案件情况和自身实务经验帮您分析罪名是否成立、罪名成立的将会判处什么刑罚,在耐心听取律师对该罪情况的分析后,提出自己的想法,此时一般都能判断出该律师是否专业、是否可以帮助自己,是否可以让自己的亲人朋友提前释放、或取保候审、判处更短的刑期,然后再决定是否签定刑事全程代理合同或另行聘请其他更有能力的律师。
在刑事辩护行业有黄金37天的说法了。因为这个关键时期是大量案件能无罪释放的关键,后面如果检察院对案件做出一定的认定后,这种纠错难度会比较大,所以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是一旦被抓之后,应当立即联系律师,给律师充足的时间,来尽最大努力发挥辩护的空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之日时,这期间最长为37天,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黄金37天”。要注意的是,尽管在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都能申请取保候审,但在实践中,这37天的取保成功率最高。检察院决定逮捕后,后续想成功变更取保、不起诉、判缓刑的可能性会降低很多。)
无罪辩护是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在庭审中作无罪的辩解,包括事实上的无罪和法律上的无罪。刑事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案例所占比例较大,但实践中法院认定为无罪的比例极少。
一.事实上的无罪
事实上的无罪辩护,通常控辩双方就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存在重大差异,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刑事辩护律师作事实上的无罪辩护有以下两种类型:
1、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当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存在以下情形时,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明确提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并非由被告人实施的无罪辩护意见:
第一,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案发时不在现场、不具备作案能力;
第二,有证据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系他人实施的。而这些证据通常需要刑事辩护律师调查、搜集。
2、指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刑事辩护律师最常见的无罪辩护方案。《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该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基本原则的体现。所以,刑事辩护律师发现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在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上存在异议,相关证据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仍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形时,应当为被告人提供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
二、法律上的无罪
法律上的无罪,是指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存在异议,但对所指控的事实的法律适用存在异议。具体包括:
1、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但法律具有滞后性。罪刑法定要求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如强奸男子就不构成强奸罪,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这种行为可以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我国刑法分则,具有大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他情节”的兜底条款,特别是新的犯罪行为出现时,就会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2、因存在违法阻却事由或责任阻却事由而无罪。被告人的行为虽然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但若存在违法阻却事由或责任阻却事由,则同样不构成犯罪。目前我国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理论上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法令行为、正当职务行为、被害人的承诺、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自救行为、自损行为、义务冲突等。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1983年共同发布的《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
责任阻却事由则包括责任能力、期待可能性、超过追诉时效、特赦令免除刑罚等。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在主观上受到谴责、承担侵权责任并以一定程度的精神、智力为前提的能力。我国法律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被告人患精神病,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
3、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不认为是犯罪的。《刑法》第13条中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另外,很多家庭成员之间轻微的刑事案件,法律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如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8条第2款规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一)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二)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三)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四)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一)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二)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三)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最轻的刑罚结果;
(四)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五)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六)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一)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二) 修正辩护策略
(三)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最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四)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五)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专业刑事律师招志南律师温馨提示:
一、不要自乱阵脚、病急乱投医
我经常会听到嫌疑人家属跟我说:他被抓的这几天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坐立不安,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白天吃不好,晚上都睡不着,又没有任何消息,我的情绪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伸手不见五指……
生命和自由可以说是人类最宝贵的两样东西。如果即将要失去它们,这种痛苦锥心般难受。
当面对痛苦的时候,人更容易失去理智。可能会想各种办法、尝试各种渠道去“捞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会走很多冤枉路,花很多冤枉钱,最后很大可能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耽误了最佳的辩护时机。
里面的人肯定希望家属出力,但并不希望你病急乱投医,如果最终被骗,他在里面同样会很伤心。
二、看守所门口经常会有各种“皮条客”,当他们跟你说,自己在看守所有人,能帮你办取保候审,办成才给钱,办不成不给钱,别信
首先,取不取保,不是看守所说了算,看守所只是一个羁押场所而已,并不是办案单位,能否取保的决定权在办案单位(公检法)。
其次,这类皮条课实际上在跟你玩时间差,赌概率。公安机关针对有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但并不代表最终所有人都会被定罪。打个比方,大家熟悉的昆山宝马哥被反杀案,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但经过侦查后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案件。因为立案只是代表公安掌握了初步的线索和初步的证据而已,至于最终能否被定罪,要看证据,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满足罪名的构成要件。有一小部分案件,公安在侦查后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先行放人,或者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公安也必须要放人,而放人的形式,往往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出来。
也就是说,看守所门口的皮条客可能会跟每一个家属说:我在看守所有人,我帮你找关系,如果能把人捞出来你再给我钱,捞不出来你不用给我钱。如果恰好碰到了这一类取保的案子,家属如果真以为是皮条客的功劳,那就被骗的太惨了。对于骗子皮条客而言,这门生意简直是无本万利,只需要每天在看守所门口找家属吹水,就可以月入几万甚至十几万,钱简直不要太好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