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专业离婚律师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法院会怎么判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34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想要解决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首先需要了解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增值部分的归属后,才可以解决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

首先,对于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如,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还贷还是一方还贷等等。

一、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咋分?

此处说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是指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对于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

二、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三、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

此时,由于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御用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

 

其实,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并不是很复杂。总结起来就是,房子归谁,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就归房子的所有人。夫妻一方有付出的,也需要考虑一方的付出,付出部分的增值属于付出方的财产。因此,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一般是按照上文所说的方式进行分割。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在地区也有着差别,此时需要做的就是找个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得疑问。

四、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算?

需要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就是房屋评估部门。经过评估后,才可以确定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能分多少。具体的增值部分怎么算有着地域的差别,具体的还是需要咨询当地的评估机构,这里就不能为您提供准确答案了。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文章来源法律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法律延伸:

起诉离婚的流程一般如下:

1、准备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财产证明、子女证明等。

2、找律师:涉及离婚诉讼的有条件可以向律师咨询寻求诉讼帮助以及诉讼指引。律师可以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再进一步收集证据或者引导对方配合己方收集证据的指引,所以建议提前让律师介入了解情况,提前拟好证据收集和诉讼策略,有备无患。

3、起诉离婚:律师帮助拟定离婚诉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充分准备的证据和材料都是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基础。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证据的收集包括婚姻关系证明、财产分割相关的财务记录、子女抚养条件的证据等。

4、法院受理:法院收到离婚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受理。

5、调解:法院会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立案庭审查后,安排诉前调解,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诉前调解程序。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 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6、庭审:如果调解失败,法院会安排庭审,双方需要到庭出庭,进行辩论和质证。

7、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离婚判决。

8、执行:离婚判决生效后,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的执行。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115490

  • 昨日访问量

    801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