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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纠纷法院打官司准备哪些证据法院会判离婚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2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离婚诉讼法律知识:

一、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情形有哪些

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1.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夫妻相识、相恋过程的自我陈述;相关知情人士的证人证言;包办、买卖婚姻的情况自述;草率结婚,婚后仍然未建立夫妻感情的陈述以及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夫妻关系方面的证据:一方向另一方经常发出的书信;夫妻共同生活的照片、录像、旅游照片等;子女与夫妻共同生活的照片、录像等。

重婚、与他人同居方面的证据:与第三者的短信、电子邮件、博客、聊天记录等书面证据;捉奸在床的证据;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与第三者同居地的物业证明、水电费单据、第三者的短信等。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方面的证据:公安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方面的证据: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其他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如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一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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