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继承遗产要注意哪些方面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45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遗产继承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遗产继承婚姻家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1、什么财产可以继承?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及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例如承包权、劳务权等不属于可继承的范围。

2、继承的先后顺序如何?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与遗赠同时存在,谁先谁后呢?遗嘱与遗赠两者虽然在主体、主体承担但义务、取得遗产的方式、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都反映遗嘱人的个人单方意思,不存在先后的问题。

存在多份遗嘱时,怎么办?首先是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看其是否存在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当遗嘱被认定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则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有多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且内容不抵触,则各遗嘱分别发生效力;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以 后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1142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后的遗嘱为准”,删除了《继承法》20条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表述,因此,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立有数份遗嘱的,以设立时间 后的遗嘱为准。

此外,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哪些人不能继承?

《民法典》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同时,规定上述(三)至(五)项在继承人有悔改表现,或被继承人表示宽恕下,有机会可以继续继承。《民法典》在《继承法》第七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同时给予了继承人悔改和被继承人宽恕的意思自治,倡导人性向善。

《民法典》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侄甥也可代位继承了,避免私有财产变成无主财产而“充公”,体现了社会进步。

4、没有继承人,财产的 终归宿在哪里?

《民法典》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当然,取得该遗产的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将在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

5、遗嘱有哪些形式呢?

《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体现了便民原则。据此,在我国,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但如果在立遗嘱后,实施了与遗嘱相反的法律行为,则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虽然对各遗嘱的形式要求不同,但对于遗嘱见证人的规定都是一致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况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延伸:

遗产继承官司中的一些基础型证据

一、被继承人死亡和亲属关系证明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

二、被继承人主要遗产的证明

房产证、银行存折、单位开具的抚恤金、丧葬费等。除此之外还有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三、影响遗产分割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1、遗嘱

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还应当提交被继承人遗嘱原件。

2、遗赠证据

书面的遗赠、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证据。

3、遗赠扶养协议证据

遗赠抚养协议材料、按照协议内容对被继承人尽到扶养义务的证据。

四、法定继承人想要多分遗产需要的证据

1.生活困难或者缺乏劳动能力

2.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五、法定继承中让其他人少分或者不分的证据

要提供我方尽主要抚养义务的证据,以及对方少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六、其他情况能分得的证据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

2、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是继承人已经怀孕,应当保留出相应的份额。



专业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嘱见证,房产继承,起草审核遗嘱等。解答并代理遗产纠纷、财产继承纠纷、遗产分割、遗嘱遗产继承、房产继承、继承公证、继承权确认、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542555

  • 昨日访问量

    714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