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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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伦律师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龙伦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9日 5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xx,男,汉族,1982年5月12日出生,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伦,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女,汉族,1987年11月8日出生,xxxx。

被告xx,男,汉族,1992年1月3日出生,xx。

原告xx与被告x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6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龙伦,被告xx、xx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2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8万元,利息9850元(以欠款5万元自2015年5月1日起,以3万元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止,均按年利率6%计)。事实与理由:2015年4月19日,被告xx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欠原告货款8万元,同时承诺2015年4月归还5万元,余款3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但经催收被告xx至今未付。被告xx与xx系夫妻关系,2人于2014年1月20日登记结婚,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xx应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6元,减半收取1023元,由被告xx、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林娜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薛敏


龙伦律师,中共党员,具有法学和会计学背景,拥有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双重学历。龙伦律师系成都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