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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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售该房屋重新购房,离婚时新购房屋仍为一方个人财产

发布者:吴婉君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624人看过


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卖,双方又添加若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的房产,离婚时应考虑婚前房产变卖价款在新购房产价款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居住用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将该房屋出售后另购住房,仍然用于家庭自住,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资金或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入,离婚时对于出售房屋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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