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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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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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获益归属

发布者:吴婉君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508人看过

   婚前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属于婚后所得(收益),故原则上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征收补偿利益分为房屋价值补偿款及签约搬迁补贴等其他补偿款,就房屋价值补偿款而言,是基于婚前房屋的变价及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并不转化为共有财产;而其他补偿款即不对应房屋价值,又不属于自然孳息抑或自然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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