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的
有关财产方面分配的保证书应为有效
袁先生弟弟与老婆结婚十年之久,生育两个小孩子,其中一个儿子,另一个为女儿,家庭经济较为优越。遗憾的是,弟弟脾气暴躁,对老婆经常有家庭暴力行为。最近一次打得老婆鼻青脸肿,受伤的老婆跑回娘家,决意与袁弟弟离婚。袁弟弟十分后悔,想起老婆的诸般好和两个可爱的孩子不能没有妈妈的照顾,就到岳父家负荆请罪了。谁知这次岳父家百般不饶,最后亮出家庭暴力保证书让袁弟弟签字。保证书的要义是,因男方对女方家庭暴力及其他因男方的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致使双方离婚的,男方净身出户,且承担所有债务,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抚养,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这个保证书其实是关于因男方原因造成感情破裂导致双方离婚,财产的约定和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约定。因双方意思真实,对财产方面的约定应为有效,而对子女抚养的约定应为无效。因为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是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约定不符合这个原则,法院就不会按约定判决。
李翠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