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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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涉外法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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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

发布者:田苗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342人看过

1.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6.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7.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8.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

9.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10.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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