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在办理结婚手续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双方均可向国内一方住所法院起诉。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国内法院起诉的,受诉国内法院有权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在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起诉。
7.已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在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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