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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须知

发布者:田苗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1日|分类:房产纠纷 |250人看过

商品房包括现售和预售两种方式,预售是最近二十来年才盛行的一种商品房销售模式。过去买房通常都是现房,而现在房地产市场上大多都属于预售房。预售房风险显然比现房买卖较大,在新闻报道中常常可以看到预售房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如期完工交付等等情形。所以作为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注意检查对方的相关资质,为自己的血汗钱加一个保险码。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初始产权登记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并由购房人支付房款的售房模式。商品房预售,则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向购房人出售,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或者房款的售房模式。
    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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