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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删除处罚律师条款

发布者:杨长春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经销代理 |1268人看过

12月1日,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在中国政法大学表示,最高法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备受争议的法院处罚律师条款已被删除。 今年8月,最高法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在网上曝光。其中第250条规定引起强烈质疑。该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参与诉讼”。这被律师界普遍认为是越权处罚,是对律师辩护权增加限制。

在中国政法大学1日举行的研讨会上,胡云腾表示,从征求意见来看,律师界和社会各界主要是对处罚律师这一条款有看法。“处罚律师的条款已经修改,这个问题不会再成为问题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保障律师辩护权只会进步不会退步。”胡云腾说。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尚未定稿,目前仍在进一步修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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