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起因
本案系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两名被告人明知上线人员指使转移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为获取小额好处费,仍同意参与资金转移活动,最终触犯刑法。
二、案件经过
2025 年 1 月,两名被告人受上线人员指挥,从上海驾车至江苏泰州。我方当事人头戴头套,在指定地点取走被害人被网络诈骗的 50 万元现金。事后,我方当事人分得 5000 元好处费,同案被告人分得 500 元。被害人实际损失近 50 万元。后二人被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各自违法所得,预缴财产刑保证金。
三、案件结果
(一)辩护核心观点(我方)
我方当事人系从犯,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到案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预缴罚金保证金,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明确,请求法院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我方全部辩护意见,认定二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系共同犯罪。
我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 1.5 万元。
同案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五个月,罚金 1.5 万元。
涉案赃款、手机依法处理。
四、案例小结
本案系 “轻罪轻罚、认罪认罚从宽” 的典型。我方当事人因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预缴四大核心情节,在涉案金额达 “情节严重”(50 万元)的情形下,获得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姜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