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起因
我方当事人因邻里纠纷,怀疑自家庄稼被同村被害人用农药损毁,心生不满,进而实施盗窃行为。
二、案件经过
2025 年 8 月,我方当事人自行开锁入户,窃走被害人家中 7 袋菜籽,后将菜籽销赃获利,涉案菜籽价值 1061 元。案发后,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预缴财产刑保证金,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当事人有两次盗窃前科。
三、案件结果
(一)辩护核心观点(我方)
我方提出当事人具备自首、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预缴罚金等从轻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我方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主犯)。虽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但综合从轻情节,最终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九个月,罚金一千元,退赔款发还被害人。
姜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