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乌市人社局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自治区人社厅对不服乌市人社局所作认定工伤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具有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
暂无查看:201次2017-11-18 10:10
李某起诉赵某、中国某某集团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800元、误工费49402.5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60元、陪护费4426.75元、营养费6275元、交通费1000元、复印费200元,合计:...
暂无查看:121次2017-11-18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