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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劳动争议律师,关于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发布者:鲁翠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253人看过


目前《太仓暂行办法》所提出的职业伤害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分类保障、公平效率”。《太仓暂行办法》系地方政府所主导的制度,其提出的原则亦有一定的地方性。本文认为,全国统一的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制度应确立的原则为:“以支定收、适当补贴、分账管理、能保尽保、合理补偿”。以支定收,是指工伤保险费以支出的多少来确定收费的标准,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每年根据基金的支出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适当补贴,是指在工伤的保险费缴纳方面可以采取国家或者地方财政补贴(部分或者全部)的方式,来解决工伤保险费的缴纳问题,以补贴制度来吸引灵活就业者参加工伤保险,此外,在工伤保险当年支付出现赤字的时候,应由财政临时垫付,以保证工伤保险费用的支出;分账管理,是指将“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基金”在放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同时,单列出其收入和支出,独立核算,以便根据需要对“工伤保险基金”缴费基数做出适当的调整;能保尽保,是指灵活就业的界定范围可以宽泛些,只要是不属于劳动关系性质的用工,只要是从事社会劳动所产生的风险均可以纳入其中;合理补偿,是指工伤保险的目标是使从事灵活就业而因工作受到伤害人员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康复,并对工伤者做出一定的补偿,使其不至于因工伤而陷入治疗和生活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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