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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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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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的条件与限制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6次举报


一、收养人的年龄是有限制的,未成年人才能作为被收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对收养人的要求有如下:

1、收养小孩时必须得年满三十周岁,以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确立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小孩时收养人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即包括未生育子女、不能生育子女、子女已死亡以及无配偶者等情况。

3、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那么得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4、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5、无配偶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7、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三、有配偶者收养小孩时得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夫妻双方需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条件,具体包括以上规定的年龄要求、抚养能力、子女要求。

2、夫妻双方得协商一致后同意收养子女,因为确定收养后将由双方共同抚养,所以一定得经双方协商一致。

3、需要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因此,有配偶者收养小孩时,未经配偶者同意的话,可以积极主张收养无效。如果发现有配偶者是单方收养小孩,但是采用虚假手段办理了收养手续的,也将直接导致收养无效。

四、收养人数的限制及例外情形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岁数、经济水平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