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就有“父债子偿”和“子债父偿”的说法,而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也常常听说和见到有人替自己的父母和孩子去还债,从法律上讲,“父债子偿”和“子债父偿”是否具有合法的效果?今日,我们将在“普法宣讲会”中对此问题进行解释。
一、从原则上来说,父债子还,子债父还,都是不合法的
从法理上讲,在通常的情形下,家长与孩子均为独立的公民,因此,其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当然都是独立的。所以,如果父母欠债,债权人原则上无法向其子女追偿,相反,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父母出于亲情,会主动帮助子女偿还债务,而子女也会主动帮助父母,但并不代表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三个例外情况下,家长或孩子可以互相负债
既然有普遍性,那肯定也有特例,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父债子偿”原则中三种特例吧。
1.如果孩子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就有义务代为偿还。对于未成年人或精神患者,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其承担了法律上的债务时,其民事责任不是自己一个人的,这时候,其家长就有可能要替其代劳。
2.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继承其财产,那么该方有权在其财产的范围之内对该方有权负担。如果父母不幸过世,债主希望自己的孩子偿还债务,则要根据孩子有没有得到父母的财产。比如,张三欠李四一百万,张三死了,张三的孩子从张三的孩子那里得到了四十万,所以,张三的孩子只需支付四十万,剩下的四十万,他就不用支付了。所以,如果孩子从父母亲那里得到了财产,那么就必须在财产的继承权上做到“父债子偿”。
3.如果一位家长或者一位孩子为另一位的另一位做了担保人,那么这位家长就必须负起了担保人的义务。当家长或子女在借贷合同上签订保函,或以自己财产作抵押担保时,这时,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就变成了债务的担保人,必须要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
从这次的“普法讲座”中,我们得知,“父债子偿”和“子债父偿”并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子女年龄较小,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遗产,父母和子女为另一方的债务作保证等等,都是要为自己的债务负责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在面对此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向律师咨询,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