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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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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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6次举报


离婚如何获取赔偿

损害赔偿

  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时无过错方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法条上的适用问题,如无过错方面临着难以取证,或者证据不具有合法性,难以作为法官认定过错的依据。因此实践中很难适用及具体规定。对于损害赔偿采取什么样的标准,法官判决多少赔偿额,都需要根据事实进行具体裁量和考虑。因此,律师的专业性在离婚案件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案件具体情况的分析和考察,以及对相关案例的检索,了解赔偿的大致范围和程度。

  赔偿还可以分为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属于造成了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但在无过错方人身方面造成损害的话,则承担物质损害赔偿的责任。根据过错方不同的过错来确定采取何种形式的赔偿,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请求补偿

  离婚时一方靠当前的经济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时,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有能力的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体现了中华民族好聚好散的美德。离婚补偿请求权由于是基于人道主义,所以实践中具体落地实施的情况难以评估,对于法官在自由裁量中是以何种尺度进行判决,其实是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的,难以区分是基于补偿请求权还是基于对另外一方的照顾所做出的判决。


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