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立法还不够完善
就我国立法体系而言,尽管曾经出现过一系列的基础建设立法,也曾构建起相应的工程立法体系。不过在实践上,仍然存在众多的不足,整体而言,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健全化的建设立法体系。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内容语言的表达,存在着严重的用词模糊的现象,所规范的内涵也不够全面;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在合同中存在着众多原则性规范,且其都占据着主导性地位,这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宣示性成效差、实用性低下的不足,根本无法在实践中获得良好运用。
(二)法律文件标准不一
除法律外,地方性法规和章程亦是施工中的关键性法律文件。
不过,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再加上地区文化、经济差异巨大等。不同省份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都会有所不同,对于关键性问题的规范亦存在偏差,在某些地方法律条文和司法判例产生了更是存在有严重的冲突,这也对施工带来了不利影响,这些相冲突的规范不仅为施工单位工作的落实带来了阻滞,亦会造成一些施工单位钻了地方性法规的空子,开展各种违法活动。故此,当前摆在施工企业面前最大的问题在于:地方法规不够规范。这一大难点也使得目前我国针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违法分包问题时出现了许多行业乱象,这些行业乱象也因此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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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分包法律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