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书是将各方的合作意向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的一种书面协议,在商事交易中被广泛使用。
以房屋订购意向书为例,其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还未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书面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间正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该书面协议的目的是对双方就买卖房屋的相关事宜先进行初步的确认。实践中商品房预售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预售,开发商为了能尽早地确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加速房产的流通;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机构为了积极地促成交易以获得中介费用,常常鼓励双方通过预约将交易机会固定下来,于是产生了认购书、订购书、预售协议等形式的文件。
意向书是合作各方从开始协商到达成最终协议的中间环节,其本身虽然不具备正式合同的约束力和确定性,却也不是毫无意义的事实性文件,这也导致其在法律上处于一种较为尴尬的地位,在法律效果和法律意义上也有很多不明之处。法律中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常在意向书内容中也大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意向书中某些兜底条款通常也都表明双方都不希望受到该意向书的约束。因此,在正常情况下,除了极少数例如保密条款的约定,意向书通常都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更多的是一种合作各方表达合作诚意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