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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相邻权纠纷——以案说法(下)

发布者:鲁翠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5日|分类:工程建筑 |458人看过

【评析】
1.行政机关才是有权利进行管理的一方。

本案中该业主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管理范畴中就包含对违章建筑的管理职责,因此,涉事第三方违章建筑虽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但是实际能够做出处罚和强制拆除,责令整改或限期拆除的决定是由行政部门掌握的。
 2.物业管理公司行为不应认定为违反合同主从义务或附随义务
 本案中,该涉事业主的行为在物业进驻之前就已经实施完毕,并且有关行政机关也发出来相应的责令整改的通知。诚信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内违章建筑没有强制拆除权,仅有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毛某作为相邻受侵害住户亦可直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但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并不取决于诚信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后,也采取了相应的行为和措施,要求第三方业主进行整改,同时也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它已经履行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尽的义务,并未违反合同义务和协助、注意等从义务或附随义务。
 3.业主对于违章建筑可以通过提起相邻权纠纷之诉的途径进行救济
 本案中,涉事第三方业主搭建违章建筑,物业公司来到小区后主动试图纠正违章建筑问题,但涉事第三方业主仍未整改。这个情况下,毛某可以选择向行政主管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中,涉事第三方业主在收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通知后仍未拆除违章建筑,且物业公司无权对其处分时,毛某可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综上,诚信物业公司行为不构成违约,毛某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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