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和事务委托关系在实践中也会产生混乱。有一次,《江海晚报》刊登了这一消息。原告张某接受广东南华音像出版社委托其制作鬼魂故事,并声称制作录像带。张某说:为了达到出版商“恐怖、恐怖”的要求,他一年来一直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边听鬼故事,一边构思故事,满脑子都是恐怖的内容,每天晚上都有幻觉。停供后,仍不能正常生活。近日,某心理健康中心确诊张有抑郁和妄想倾向。由于为广东南华音像出版社创作鬼故事而患有精神病,应认定为工伤。长时间接受恐怖音像的刺激,是患精神病的一个诱因。造成人身损害的客观后果,似乎符合职业病的法律特征。然而,人身损害只有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才被认定为工伤,而本起事件中张某与该出版社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张某与该出版社并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