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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劳动争议律师,正确把握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

发布者:鲁翠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205人看过



在明确工伤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可以深入探讨工伤产生的法律基础,即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在此,正确把握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是处理工伤案件的关键和核心。劳动关系的形式以合同制为主,是规范劳动关系。对这样的劳资关系,不需要我们多花力气去研究。这件案子的处理,只需回顾一下劳动合同。无论劳动合同有无瑕疵,也不论劳动合同的签署是否完全出于自愿,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客观存在,劳动关系即成立。难题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国内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还有一个过程,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形成事实性劳动关系的情况还不少。另外,近年来,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也出现了劳动力过剩现象,劳动力供需矛盾比较突出。雇主看到了劳动力市场这种过剩的现象,改变了合同雇佣的形式,而是与劳动者建立了松散的劳务关系。它不仅解决了企业中部分工种劳动力不足的矛盾,而且大大降低了劳动福利、劳动待遇、养老保险等社会统筹待遇等支出,还可避免劳动争议的困扰,这种扭曲的用工形式使我们认识到劳动关系的困难。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呢?我们所说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成为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的一种社会关系。

现实劳动关系与合同劳动关系的本质内涵是一致的,即劳动者是企业或个人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外部形式有所不同。契约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而事实劳动关系则缺少这一法定形式要件,仅以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事实为依据。因此,在实践中很容易将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社会关系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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