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吕先生在2011年结了婚,同时就跟家里分户成了独立户口。2012年,他在自家的耕地上开始建设房屋,同时在其他人的提醒下向村里和政府部门申请相关的审批手续。一年后房屋正式建好了,但是审批还是没有下来。吕先生向政府部门询问后工作人员告知当地自2009年之后就都不进行审批了。2018年,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征收,由于吕先生的房屋属于无证建设,对房屋不予补偿,可以象征性地给吕先生五万元作为补偿。吕先生认为这个补偿决定对自己太不公平了,遂决定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法律观点:对无证房屋的认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安置,不能因为房屋无证就认定房屋属于违建,对被拆迁人不予补偿。
案情分析:本案中吕先生的房屋无证并非自己过错所致,而是因为相关部门这么多年多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在与吕先生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将房屋强拆是拆迁代拆迁的违法行为。经过法院的审理,最后法院判决政府对吕先生进行合理安置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