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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XX、百色市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农艳梅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2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陆XX与被上诉人百色市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6)桂1002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6)桂1002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陆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70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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