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嘉敏律师

  • 执业资质:164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银川) 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项目有哪些?

发布者:何嘉敏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7日|分类:交通事故 |56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况】

2018年7月15日,被告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黄驾驶普通摩托车在某路口相撞,造成黄军业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王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被送往人民医院治疗,后转至西安某医院医院住院治疗20天,经诊断:左侧肩袖损伤、膝关节损伤、右侧膝前交叉韧带损伤等。司法鉴定中心对黄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经鉴定:伤残等级为2项10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依序为210日、90日、90日。

被告王某未赔偿黄某经济损失为此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

律师接受原告黄某的委托后,先让原告将所有医药费的单据、住院病历梳理完整,让原告提交相关交通费的票据,并让原告提交工资证明,提交这些证据是为了主张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案前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一般不被采纳,立案后,被告王某及某保险公司会申请重新鉴定,本案的被告就是如此操作。鉴定结论事关原告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

以下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的赔偿项目(不含死亡的赔偿项目),仅供参考: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总额

2.营养费:营养期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依据的天数以住院天数为准

4.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天×误工期限(天);

无固定收入的,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期限(天)。

5.护理费:护理费计算依据的天数以鉴定意见为准

6.残疾赔偿金

截至定残之日受害人≤60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截至定残之日受害人60-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截至定残之日受害人≥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7.交通费:需要看交通费票据

8.鉴定费

9.财产损失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判决结果】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原告黄经济损失210640元;

二、驳回原告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在判决说理部分借鉴了原告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结果达到当事人黄某的预期,对判决结果是满意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