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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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再审成功维权】以“申请再审”为杠杆,巧解执行查封困局

发布者: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31人看过 举报

2026-04-29

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 孙赫律师

一、 案件背景:倾尽积蓄购得的房产,突遭法院查封

当事人李某某于2017年2月与王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总价57万元购买了王某某名下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北国之春小区的一套房屋。李某某依约支付了40万元首付款后便入住该房,但剩余17万元尾款因双方约定待办理过户手续时一并支付。然而,由于开发商原因,该楼栋直至2020年3月20日才完成首次登记,客观上一直无法办理过户。

令李某某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8月20日,因出卖人王某某的其他债务纠纷,该房屋被其债权人张某某申请法院查封。李某某作为实际购房人,遂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对该房屋的执行。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未支付全部价款,且未积极办理过户存在自身原因,于2021年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房屋面临被拍卖以清偿王某某债务的巨大风险,李某某多年积蓄与安居梦想即将化为泡影。

二、 律师策略:另辟蹊径,以“新证据”启动再审程序施压

在案件陷入绝境、常规救济途径用尽的情况下,李某某委托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孙赫律师代理后续法律事务。孙赫律师对案件进行深入研判后,没有选择被动等待执行,而是制定了主动进攻的诉讼策略:利用“审判监督程序”,以出现“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从根本上动摇一审生效判决的根基,以此作为与申请执行人谈判、推动执行程序解封的强力杠杆。


第一步:深挖“新证据”,重构对我方有利的法律事实

孙赫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了原一审结束后新产生的证据材料,并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形成了两大核心“新证据”组:

1. “付清全款”的证据: 在原审判决后的执行阶段,李某某已根据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将剩余17万元尾款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该组证据彻底推翻了一审判决“未支付尾款”的关键认定,使李某某满足了“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支付全部价款”的法定排除执行条件。

2. “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过户”的证据: 孙赫律师调取了案涉房屋所在楼栋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其首次登记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这具有颠覆性的证明力:它证实自2017年购房至2020年3月,房屋因开发商原因在法律上根本不具备过户条件。一审法院将“未过户”归咎于李某某“未积极催促”,属于认定基本事实错误。未过户的真实原因是开发商办证迟延及房屋在具备条件次日即被查封的客观障碍,李某某对此毫无过错。


第二步:撰写重磅再审申请书,直指原判根本错误

基于扎实的新证据,孙赫律师撰写了逻辑严密、论证有力的《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书明确指出,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对核心事实的认定,且原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时,未能准确把握保护无过错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立法本意。李某某的情况已完全符合该条文规定的全部四个要件,依法应当能够排除强制执行。这份申请书不仅是启动再审的程序性文件,更是一份向对方当事人和执行法官充分展示我方强大事实与法律依据的“法律意见书”。


第三步:以“申请再审”推动执行和解,实现最终目标

孙赫律师的策略并未将胜诉希望完全寄托于冗长的再审审理程序。其更深层的目标是:以法院正式受理再审申请为支点,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及执行法院充分展示我方必胜的证据与理由,促使对方重新评估继续坚持执行的法律风险与时间成本,从而主动回到谈判桌,达成解除查封、履行和解的方案。

律师在向再审法院递交申请的同时,也积极与执行法官沟通,提交新证据,阐明原执行依据(一审判决)存在极大被推翻的可能性。强大的再审攻势和法律论证,有效动摇了申请执行人继续推动执行的决心。

三、 案件成果:不战而屈人之兵,成功解封后策略性撤诉


孙赫律师“以打促谈、以谈促和”的策略取得了圆满成功。在再审程序形成的强大压力下,对方当事人与执行法院不得不正视本案实体权利义务的真实状况。最终,通过各方协商与执行程序的推进,案涉房屋的查封得以顺利解除,当事人李某某的房产权利危机被化解,其核心诉讼目标已然实现。

鉴于启动再审程序的核心目的——“解除房屋查封”——已经达成,继续进行的再审诉讼已无实际必要。为避免讼累,节约司法资源,在孙赫律师的建议下,当事人李某某于2025年11月27日向再审法院主动提交了《撤回再审申请申请书》。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25年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李某某撤回再审申请。本案以最经济、最效率的方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四、 案件启示与律师价值

本案是执行异议纠纷中运用“程序组合拳”实现当事人实质权益的经典案例。孙赫律师的代理工作展现了超越个案诉讼的前瞻性策略思维:

1. 再审程序不仅是纠错程序,更是重要的谈判杠杆。 在生效判决不利的情况下,善于发现和运用“新的证据”,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可以给对手施加巨大压力,为执行和解创造有利局面。

2. 律师的价值在于实现当事人的最终目标,而非赢得每一场庭审。 本案的终极目标是“解除查封、保住房屋”,而非单纯获得一纸再审胜诉判决。孙赫律师通过精准的策略设计,以申请再审为手段,成功撬动了僵持的执行困局,在再审开庭前就实现了当事人的根本利益,随后策略性撤诉,体现了“止讼”的智慧。

3. 证据的深度挖掘与重组是诉讼艺术的灵魂。 将执行阶段履行债务的行为转化为诉讼阶段的“新证据”,并以此颠覆原审事实认定,是本案翻盘的关键。律师对证据的动态把握和创造性运用能力至关重要。


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孙赫律师在处理复杂财产执行纠纷时,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综合施策”。我们不仅精通法庭上的诉辩技巧,更善于在诉讼程序的全局中寻找破局点,灵活运用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以最小的成本、最高的效率,帮助客户化解重大资产风险,切实守护客户的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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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内蒙古-通辽
  • 执业单位: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15000********0E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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