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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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成功维权】以诉促和,守护物权 ,通过行政诉讼促使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并成功撤诉的案件

发布者: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21人看过 举报

2026-04-29

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 孙赫律师、翟殊语律师

一、 案件背景:一纸“更正决定”引发的继承权危机

当事人张某某、包某某系已故张双连的法定继承人(女儿与配偶)。张双连生前于2021年经合法程序,取得了位于科尔沁左翼中旗某嘎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已实际占有使用多年。

2025年9月,科尔沁左翼中旗自然资源局(下称“自然资源局”)基于第三人刘某某的信访诉求,作出了一份《更正登记决定书》,直接将上述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由张双连变更为刘某某。该决定意味着,两位当事人作为继承人本应合法享有的财产权益面临被剥夺的重大风险。

二、 律师策略:精准剖析违法点,以诉讼施压促其自省

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正式决定,当事人深感无助,遂委托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孙赫、翟殊语律师维权。两位律师在深入研究案情后认为,该《更正登记决定书》在实体与程序上均存在重大瑕疵,强行维持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制定了“以提起行政诉讼为手段,以专业法律意见为内核,促使行政机关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主动撤销决定”的核心策略,力求高效、彻底地解决问题,避免案件进入漫长且对抗激烈的庭审程序。


第一步:精准锁定行政行为的四大违法点

孙赫、翟殊语律师协助当事人撰写了逻辑严密、论证扎实的行政起诉状,直指被诉行政决定的要害:

1. 认定事实错误: 律师梳理了该地块物权多次合法流转的脉络,指出自然资源局仅以第三人持有1998年的旧权属证书为由进行更正,完全忽视了《民法典》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及后续一系列民事交易的合法性,对物权变动事实认定片面、错误。

2. 程序违法: 行政决定作出时,原权利人张双连已去世,但决定书仍将其列为行政相对人。律师指出,这属于行政程序中的重大瑕疵,行政机关未依法查明并确认真正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即两位继承人),程序严重不当。

3. 适用法律错误: 行政机关机械适用不动产更正登记条款,却忽视了当行政登记与真实权利状态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适用存在偏差。

4. 证据不足: 决定所依据的核心证据仅为村委会的一份证明,该证据证明力薄弱,无法否定当事人通过合法交易获得物权的真实性。


第二步:提起诉讼,将专业意见送达法庭与对手

在起诉状中系统阐明上述观点后,律师代理当事人正式向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更正登记决定书》。这一行动本身,就是将一份针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体检报告”和“整改要求”,通过司法程序正式送达给了被告自然资源局。诉讼的提起,意味着行政决定将面临司法审查的严格检验。


第三步:专业沟通,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错

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后,孙赫、翟殊语律师凭借起诉状中无可辩驳的法律与事实分析,在法庭内外与被告自然资源局进行了专业、理性的沟通。律师明确指出,该决定在事实、程序、法律和证据上均难以经受司法审查,若坚持诉讼,败诉风险极高,且将耗费更多行政与司法资源。

在确凿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诉讼压力下,被告自然资源局重新审视了自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最终认识到了决定存在的错误。为主动纠正错误,化解行政争议,自然资源局自行撤销了被诉的《更正登记决定书》。

三、 案件成果:被告自行纠错,原告圆满撤诉


由于提起行政诉讼的核心目的——“撤销违法的《更正登记决定书》”——已经通过被告自行撤销的方式得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得到有效维护,诉讼已无继续进行之必要。

在孙赫、翟殊语律师的建议与协助下,当事人张某某、包某某于2025年12月10日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25年作出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至此,本案通过“起诉-施压-自纠-撤诉”的路径圆满解决。行政机关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无需等待判决便高效地保住了其合法继承的财产权益,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四、 案件启示与律师价值

本案是行政诉讼中“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相结合的典型案例。孙赫、翟殊语律师的代理工作体现了以下核心价值:

1. 行政诉讼是监督权力、维护权利的利器。 起诉不仅是启动司法程序,更是向行政机关发出最正式、最有力的监督信号。一份高质量、切中要害的起诉状,本身就是推动行政机关自我审查的强大动力。

2. 律师的价值在于运用专业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 本案中,律师并未将目标局限于获得一纸胜诉判决,而是通过对行政行为违法点的精准打击,促使行政机关在诉讼压力下主动纠错。这既为当事人最快速度地争取到了最佳结果(行政行为被撤销),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 律师敏锐地抓住了“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错误”这一程序硬伤,结合实体上的事实与法律错误,构建了多维度的进攻体系,让行政机关的辩解空间被极大压缩,从而加速了其做出自行纠错的决定。


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孙赫律师、翟殊语律师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始终致力于运用专业的法律分析,为客户设计最务实、最有效的维权策略。我们不仅追求在法庭上获胜,更善于通过诉讼程序本身施加的专业影响,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正错误,从而高效、彻底地解决行政争议,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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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内蒙古-通辽
  • 执业单位: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15000********0E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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