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长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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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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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发运动受伤,学校已尽管理职责不赔偿

发布者:彭长利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2日 494人看过 举报

2026-03-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主体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xx(学生,未成年住校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监利市某某中学、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长利,湖北行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核心事实

2023 6 30 17 时许,学生自由活动期间xx与同学在某某中学篮球场自发打篮球自行摔倒受伤

伤情:左胫骨平台骨折等,重新鉴定为十级伤残

学校已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含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事发后学校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

三、一审结果

驳回xx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

受伤系自发活动、自行摔倒,非学校组织;

学校已尽教育、管理职责,无过错

不属于校方责任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险赔偿范围。

四、上诉理由(xx

学校存在五大管理过错(未将篮球设为必修课、未禁止非组织时间打球、未编手册、未关闭球场、未区分住读 / 走读)。

即使学校无过错,保险公司也应在附加无过失责任险内赔付。

五、二审裁判要点

法律适用依据《民法典》第 1200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才担责

过错认定

打篮球系休息时间自发活动,非学校组织;

场地无缺陷,自行摔倒;

学校及时救助,已尽合理职责

xx未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保险责任附加无过失责任险仅限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本案系自发活动,不适用

六、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七、案件启示(可直接用于宣传 / 普法)

校园伤害责任核心:看学校是否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生自发、自愿参加篮球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伤,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校方责任险校园一切意外都赔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仅限 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才触发。

举证关键学生一方主张学校担责,必须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仅口头主张不足以胜诉。


彭长利(电话微信同号:15027088510),中共党员,执业10年,现任湖北行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本人在执业活动中,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州
  • 执业单位:湖北行恒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10201611373206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侵权、债权债务
湖北行恒律师事务所
14210201611373206 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侵权、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