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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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律师成功案例:劳务派遣工地九级工伤维权案

发布者:刘强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39人看过 举报

2026-06-2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案情

当事人吴某系焊工,经本地钢结构企业(下称用工单位)招录,后被安排至外地一家企业管理分公司(下称派遣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由派遣单位将吴某派驻至该钢结构企业工地从事焊接作业。

2023 年夏季,吴某在工地高处作业时坠落受伤,伤情诊断为腰椎爆裂骨折、多处骨关节骨折,先后三次住院手术治疗,花费大额医疗费用。后续由派遣单位申报工伤,人社部门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本次受伤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吴某构成九级伤残

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完成后,两家企业相互推诿责任:派遣单位主张双方仅为代缴工伤保险合作,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且已垫付部分款项无需再赔付;用工单位则辩称双方签订《服务外包协议》,自身仅为劳务接收方,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吴某多次沟通理赔、办理工伤保险报销手续均受阻,自行承担部分自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开销,停工期间无任何工资收入,工伤待遇全部无法落实。

2025 年初,吴某委托刘强律师全权处理本次劳动工伤维权事宜。接受委托后,律师梳理全部诊疗材料、工伤文书、用工聊天记录、外包协议、工资流水、转账凭证等证据,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出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协助办理工伤保险报销、两单位连带支付全部工伤待遇等多项请求。仲裁作出裁决后,派遣单位不服裁决,另行向基层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仲裁结果、判令吴某自行配合报销、所有工伤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吴某亦同步提起诉讼,主张足额工伤赔偿。

二、案件核心难点

1.法律关系定性争议:两企业以书面《服务外包协议》为由,主张属于劳务外包,用工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连带赔偿责任,仅派遣单位承担有限保险代缴义务;

2.跨地区参保赔偿标准分歧:派遣单位在异地为吴某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对基金赔付项目、用人单位承担项目适用何地计算标准存在巨大争议;

3.各项工伤待遇金额举证难:双方均无法提交完整工资凭证,停工留薪期时长、护理费、交通费、自费医疗费扣减金额均存在争议;

4.主体互相甩锅:派遣单位称用工单位实际招工、发薪、现场管理,应当承担全部赔偿;用工单位主张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所有工伤责任均由其独自承担;

5.对方虚假举证抗辩:派遣单位提交转账记录,谎称已支付 2 万元工伤补偿,试图抵扣赔偿金额。

三、律师代理办案思路

1.固定核心证据,推翻劳务外包虚假说辞

律师调取双方《服务外包协议》全文、工地现场管理记录、吴某与用工单位负责人聊天记录,从协议条款、日常用工管理、工资发放、现场安全管控多维度论证:案涉合作名为外包、实质为劳务派遣,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系实际用工主体。同时举证用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未提供安全防护设施,存在重大用工过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区分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与用人单位赔付项目,精准核算赔偿数额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跨地区派遣参保规则,区分两类费用: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由派遣单位配合办理申领;自费医疗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属于用人单位法定承担项目,同时用工单位连带赔付。

针对工资标准举证缺失问题,律师引用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结合诊疗医嘱、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6 个月停工留薪期,依据住院陪护医嘱、陪护发票、往返就医票据,逐项核算护理费、交通费,剔除对方不合理抗辩金额。

3.驳斥对方不实付款抗辩,厘清垫付款项抵扣规则

针对派遣单位主张的 2 万元付款,律师提交完整转账流水,证实该款项仅为走账回流,并非工伤赔偿;同时区分用工单位垫付医疗费、预支生活费,在最终判决金额中依法合理扣减,避免当事人重复受损。

4.程序抗辩 + 实体维权双向发力

针对派遣单位起诉撤销仲裁裁决的诉求,律师当庭提出程序抗辩: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基层法院无管辖权,该项诉请应当驳回;同时完整陈述当事人全部工伤损失,请求法院支持确认劳动关系解除、两公司连带赔偿全部工伤待遇。

四、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合并审理两案后,全面采纳刘强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确认吴某与外地派遣单位于 2025 3 月解除劳动关系;

2.派遣单位限期配合吴某办理工伤保险基金项下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报销申领手续;

3.派遣单位与本地钢结构用工单位连带向吴某赔付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00216.17 (包含自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已扣除用工单位前期垫付费用);

4.驳回派遣单位全部诉讼请求,驳回吴某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诉求。

本案一审实现当事人核心维权目标,成功认定劳务派遣关系、判令两家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足额落实九级工伤法定赔偿,彻底解决两企业互相推诿、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申领的难题。

律师业务简介

刘强律师长期专注劳动工伤争议、劳务派遣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索赔、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仲裁与一审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赔偿、用工主体责任认定、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分、工伤各项赔偿标准核算、证据梳理认定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抗辩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数十起农民工、一线工人工伤维权案件,为多名受伤劳动者挽回大额经济损失。


刘强,山东有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5020770818(微信同号)。曲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秉承“依法辩曲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有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4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民间借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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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820********47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民间借贷、工程建筑